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
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融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滁州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银团贷
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另行履行审
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71MA8P8L1P63
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质磊
成立日期 2022 年 0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4,509.2727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玻璃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电机制
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
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池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
主要经营范围
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
子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蓝丰生化 46.7810%
郑旭 29.2152%
安徽瓴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4839%
股权结构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2692%
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473%
滁州鑫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0033%
合计 100.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注: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负债总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54,322.41 46,917.69 181,150.30 -9,824.24 -7,658.05 307,404.72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
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
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本次旭
合科技的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审议通过的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融资事宜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 30.00 亿 元 , 占 公 司 2025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资 产 的
额为 76,171.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9.97%,公司对合并报
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3,551.7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83.5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