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赛科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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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981       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号)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和 授权 出席 本 次股 东 会的 股 东 共 5 人 , 持 有表 决权 的 股份 总 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673,8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673,8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673,8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673,8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673,8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不进行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673,8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673,8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97,75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侯诗益先生、侯雪女士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673,8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50,673,84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不
       进行
(六)            109   100%   0    0%      0       0%
      年度权
      益分派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帆、杨春波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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