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星
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80,473,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3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0,306,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1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6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7,209,76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04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6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356%。
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6,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关联股东叶汀、吕安春、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国富
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6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7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关联股东叶汀、吕安春、绍兴上虞璟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国富、
沈华伟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