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ERFECT GROUP CORP.,LTD
(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倍
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请出
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
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不
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表决权数量之内
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和遵守相关规则。会议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
续时提出,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将根据其持有股
份数量,按从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高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每位股
东的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
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
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
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
排股东发言。
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
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自动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
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工业园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8 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文生先生
五、会议签到:14:15 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入场,签到。
六、会议议程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
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2
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倍
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
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或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销激励
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8)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
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上述
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
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审议。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