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6-02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54,971,452.80 元 ,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积金 167,026,433.7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 16,259,769,345.7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699,279,456.05 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5,699,279,456.05 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
投资者,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7,937,52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人民币 1.6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
关比例计算。”
本年 度现金分 红金额为 64,274,305.92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4,274,305.92 1,044,457,471.20 1,809,772,60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10,649,957.72 263,022,886.74 7,363,224.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3,199,540,451.1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
□是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
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 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3-2025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20.42%。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
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
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
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
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