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2 0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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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6-017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
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5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
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95,855,596.2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配 的 净 利 润 为 777,051,648.21 元 , 合 并 报 表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资 者 分 配 的 净 利 润 为 664,109,031.71 元 。 母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统筹
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现有总股本 246,429,5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
(含税),合计派发股利 246,429,527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4.5 股 , 不 送 红 股 。 本 次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增 加 至
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8,173,788.50     262,461,682.5       462,322,66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46,243,474.96     235,295,334.70     181,628,508.46
营业收入(元)         2,472,852,236.79   1,943,387,835.59   1,467,569,910.6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             1,142,958,135.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142,958,135.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              663,167,318.1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是 ?否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
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
  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
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
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 2024 年度、2025 年
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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