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翰林
先生、陈相瑜先生以及董事方能斌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翰林先
生担任。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换届相
关议案;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陈相瑜先生以及董事
方能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翰林先生担任。刘翰林先生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号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计工作进展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的议案》;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 2、《关于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
估,就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
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
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
分的了解,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基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估,经全体委员审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内,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
责的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基
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
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
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
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
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刘翰林 陈相瑜 方能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