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2025 年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
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相应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审计工作的汇报,
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
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年度审计工作审前沟通会议。会议重点
讨论、制定了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具体内容、项目
团队配置、工作时间表、审计范围界定、关键审计领域确定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等核心事项。
(四)在 2025 年度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通过
专项问题研讨、不定期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重大
审计事项及关键审计发现。同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报告提交时限等关键节点进
行重点督导,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既定时程推进审计工作,为公司
(五)在年度审计完成阶段,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准
则下公司和审计师的责任、关键审计事项的结论及审计调整情况、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数据的公允性、审计过程中涉及的独立性事项、双方在审计期间的工作配合
等情况作了持续、深入的沟通,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提供了充分依据,最终
形成了客观、专业的判断结论。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
章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下一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审
计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刘翰林:
陈相瑜:
方能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