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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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变更相应的会
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
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其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
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