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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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025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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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诉讼程序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诉讼程序中)、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结案)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需如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佩佩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近三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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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海啸先生、孙佩佩女士因在执行机科发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 2026 年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
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1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合计为
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
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计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召开会议,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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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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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