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核查工
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切实履行对外部审
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
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
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
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46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
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
任。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具
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针对大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
立性等方面展开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项目团队成员严格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整个
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基于上述判断,2025年4月6日,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作进一步审议。
(二)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理进行了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专项沟通,重点就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进度与质量、总体审计结论
等事项达成充分共识。
(四)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履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能够按期完成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执业程序规
范、过程严谨;其出具的报告内容客观公允、信息完整、表述清晰、报送及时。
特此报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