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3: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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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
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总体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
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
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二、分红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利分配政策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拟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
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
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20%。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
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20%,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
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
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
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
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
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
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应对公司的分红回
报规划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外部经济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预计
重大投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提出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分红
回报规划的调整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调整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未来三年具体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内,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如果在2026至2028年,
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并加大
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本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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