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6-02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
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5 年 6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
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
规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
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2025 年 12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
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
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9 号文进行的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