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或“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节能铁汉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节能铁汉《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
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的方式,从节能铁汉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
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
具体包括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星河(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中节能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东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中节能
铁汉(江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等 60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已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
事以及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
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
化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
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
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公司章程》及相
关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
前,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均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地运作,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设置内部机构,使公司各
方面管理工作都能有序进行,防范了经营风险。
(2)内部审计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建
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业务,对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汇报,同时有针对性的提
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3)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员工聘用、
培训、调岗、升迁、离职、休假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绩
效考核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实现公司整体素质的提升,
并通过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还不定期开展各类业余活动,丰富员工的文化
生活。公司创造了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了公司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了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以及员工权益保护管理体系和控制流程。公司获得三标体系认证资格以来,严格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了三标
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以及各部门管理制度。公司按照文件要求,每年定期组
织内审、管理评审及复评,对公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以及目标指标方案
进行评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性评价。同时,公司突出优质生态环保
工程供给,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开展志愿公益活动,全力支持抢险救灾
工作。
(5)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让生活更美好”的使命,致力于“成
为一流的生态环境建设与运营领军企业”,聚焦生态修复、生态环保、生态景观、
生态科技四大主营业务,在深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践行“忠诚、务实、创新、
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中“尽心致美”,书写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答卷。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
措施、实施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
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
析,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业务交易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充分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保障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各方利益。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
序、传递范围,确保了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保证了信息传递
的及时、有效、准确。公司设立了信息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
维护,开通并使用网上办公系统,保证业务处理的及时性,使公司经营目标、方
针、计划顺畅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业务往来单位、中介机构以
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
获取外部信息。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地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
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
层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市场
目标和经营业绩等方面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
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会计法》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
金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及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保函及资信证明管理办法》《财
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及《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并明确
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保证:
(1)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
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对资产的记录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
(5)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聘用适当的会计人员,使其能够完成分配
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
①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
②适时地对经济业务的细节进行充分记录;
③经济业务的价值用货币进行正确的反映;
④经济业务记录和反映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⑤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说明能够恰当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情况。
公司建立的相关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
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
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
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公司在交易授权上区分交易的不同性质采用两种层
次的授权即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等业务采
用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对于非常规性交易,如收购、兼并、投资、
增发股票等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
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
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相关人员在执行交易时
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
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
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
接接触,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
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
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
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
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公司相关制度中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在内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
权限、内容、程序。审计部作为执行公司日常审计监督的部门,通过常规审计、
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已经制定
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书面报告的
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
重大缺陷
或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
重要缺陷
或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或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依照规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3)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
重大缺陷
额大于等于最近一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3%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
重要缺陷
额大于等于最近一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而小于 3%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
一般缺陷
额小于最近一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失败;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重大缺陷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
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个别子公司存在一般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
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加
以改进提高:
达了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束后实施检查;
行追溯,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负激励政策。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节能铁汉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大华内字[2026]0011000074 号”《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认为:节能铁汉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节能铁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冠宇 曹东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