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在任的独立
董事葛素云女士、眭鸿明先生、李万福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2025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葛素云女士、眭鸿明先生、李万福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