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3: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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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证券代码:30013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股
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份来源、参加对象等要素均属初步结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认购资金不足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
能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青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普通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如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者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融资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
杆比例不超过 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公司未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公司当前未知悉
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如存在有关情形的,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193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 人,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87 人,
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 4.34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152,550 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78,152,550 份,
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
票不超过 18,007,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9%,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任一参加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亦跟随锁定。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
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外部
专业机构签订有关协议文件。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释义如下:
青松股份、公司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法》
标的股票           指   青松股份 A 股普通股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锁定期            指
                   算不少于 12 个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自律监管指引》       指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预计不超过 193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 人,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其他核心员工 187 人,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及拟认购份额情况
     (一)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如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进行融资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
比例不超过 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公司未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公司当前未知悉
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如存在有关情形的,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78,152,550 份,以实
际执行情况为准。
     (二)拟认购份额情况
                          拟认购份额           占总份额      对应拟认购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            的比例         (股)
                   董事长
                    总裁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小计           20,181,000      25.82%     4,650,000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87 人)
             总计           78,152,550      100.00%    18,007,500
注 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百分比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未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认购。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0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普通股,具
体如下: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 6.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
购报告书》。
变动的公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007,500 股,最
高 成 交 价 格 为 4.11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格 为 3.25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购股规模
不超过 18,007,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9%,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任一参加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购股价格
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公司结合自身
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兼顾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
股票的价格为 4.34 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8.66 元的 50%,为 4.33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8.25 元的 50%,为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合理性说明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划之日起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总体可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比例
第一批次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满 12 个月     50%
第二批次   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满 24 个月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确定锁定期,能够有效统一员工、
公司及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合规性、合理性。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亦跟随锁定。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作为有关资产
分配依据,具体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
会计年度,以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
解锁安排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批次
       元                          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批次   值不低于51.50亿元                值不低于50.00亿元
       不低于31,000.00万元             不低于29,700.00万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
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有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某批次份额未达到上述相应业绩考核触发值(Am)以上的(含),该批次份
额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为 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通过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得出考核评级,确
定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       100%        80%    60%       0%
  持有人所持某批次实际可解锁份额=持有人所持该批次份额×公司层面可解
锁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
  (三)考核结果应用
按规定择机出售,以该等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
资金为限,按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占比进行分配。
购注销,回购金额依据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按届时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视为不可解锁份额,按上述方法执行。
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决策是否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
票全部或者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利、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分配不适用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四)考核体系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能够反映公司经营业务的开拓能力及盈利能力,树立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参加对象的工作成果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
评价,增强参加对象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结果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有关资产进行分配。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提供保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因出席持有人会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集和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
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指派一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
  (2)会议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会议通知日期。
  如遇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
当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1)每项提案经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主持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
  (2)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按《公司章程》规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由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一致。
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出席、提案、
表决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
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规
定出售公司股票,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
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4)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5)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7)持有人会议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
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会议通知日期。
接到提议后 1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签字。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
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权
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上的表决权。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出售已解锁的公司股票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已解锁的公
司股票全部或者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资格,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
分配的份额按照购股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
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者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
持有人资格的人员(新进持有人或者原有持有人,下同;如涉及新进持有人的,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持
有人返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1)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导致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资格,将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
分配的份额按照购股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
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者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
持有人资格的人员,并决定是否按照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补偿:
  (1)持有人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退休,公司(含子公司)提出返聘请求而持有人拒绝或者公司
(含子公司)未提出返聘请求的;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而身故的。
司)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不做处理。
计划份额不做处理。
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处理,且不再对持有人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股计划份额可由继承人予以继承,且不再对继承人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给其他符合持有人资格的人员的,将明确有关考核与分配安排,相应支付对价应
当在该等份额完成变更登记程序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未转让
给其他符合持有人资格的人员的,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对应批次公司股
票回购注销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
的,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
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
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维护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各
参加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
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密切关注本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进展情况,如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的,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有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
务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6 年 6 月以 4.34 元/股购买标的股票 18,007,500
股,以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8.63 元/股为例,预计确认激励总成本
  激励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以上激励成本预测算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
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十二、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或者变更。如委托
符合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资
产管理机构签订有关协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公司当前暂未签署专项金融产品合同及有关协议文件。如委托资产管理机构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前述该等有关协议文件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在签署后另行
公告。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有关协议文件为准,由专项金
融产品支付。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上述变更情形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
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划可自行终止;
划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
终止。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时,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意
见。
  (四)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意见等。
  (五)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法
律意见书。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当披露中小股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提案的表决情况。
  (七)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八)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对与参加对象之间劳动/聘
用关系的任何承诺,仍按现行的劳动/聘用关系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加算利息情形的,持有人出资期限为自公司公告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含当日)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成变
更登记之日(含当日)至有关加算利息情形发生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两年计算;
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三年计算;依此类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所涉财务、税务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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