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
〔2025〕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