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
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
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