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
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律和股东
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现将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取消情况说明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
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自2025年5月12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原由
监事会行使的相关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序号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事项 决议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序号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事项 决议情况
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的议案》
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案》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分条款的议案》
示屏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的议案》
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
与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任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内部形
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对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
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任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对公司
财务管理及控制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
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任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任期内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
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关
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
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
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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