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监管
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
程,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同意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对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
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2026 年 1 月 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审计工作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签字注册会
计师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工作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完成进度及关键事项进行了总结汇报与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
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