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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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监管
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
程,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同意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对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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