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孙振萍女士、黄建水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振萍女士、黄建水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以及年度履职情
况,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
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规定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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