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孟兆胜、李丽、刘红滨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孟兆胜、李丽、刘红滨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