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6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