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28,7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28,7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28,7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28,7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28,7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28,7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
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28,7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28,7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28,7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比 票 比 票 比
序号 名称
数 例 数 例 数 例
五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0 0% 0 0% 0 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六 0 0% 0 0% 0 0%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北、赵旋羽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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