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6-4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50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943,700,7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6 人,代表股份 15,85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388%。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李军、王璞,独立董事史建庄、叶建华、赵剑
英,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
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
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9,178,526 股,反对 269,300 股,弃权 103,0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12%、0.0281%和 0.0107%,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477,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11%;反对 2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0%;弃权 1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003,426 股,反对 429,800 股,弃权 117,6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0%、0.0448%和 0.0123%,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302,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64%;反对 4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7%;弃权 1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938,926 股,反对 446,900 股,弃权 165,0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62%、0.0466%和 0.0172%,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3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94%;反对 4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6%;弃权 1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028,926 股,反对 376,300 股,弃权 145,6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6%、0.0392%和 0.0152%,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32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73%;反对 3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1%;弃权 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934,626 股,反对 485,100 股,弃权 131,1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58%、0.0505%和 0.0137%,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33,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23%;反对 4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6%;弃权 1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7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073,826 股,反对 358,000 股,弃权 119,0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03%、0.0373%和 0.0124%,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373,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05%;反对 3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87%;弃权 1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