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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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六《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
附件一: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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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龙迅股份”)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龙迅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为确认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
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
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
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
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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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
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
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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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迅股份会议室。
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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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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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持续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5 年度的工作情
况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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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来先生、解光军先生、黄绮汶女士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对 2025 年度公司
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陈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解
光军-已离任)》《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绮汶)》。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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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 2025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 2025 年年度报告》及《龙迅股份 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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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2025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总股本 133,327,68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867,474 股后的股
份数为 132,460,208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7,758,616.32 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为 80.13%。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133,327,68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867,474 股
后的股份数为 132,460,208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转增 52,984,083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186,311,765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并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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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
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37,758,616.32 70,989,181.20 96,471,274.35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1,915,593.75 144,411,417.58 102,695,394.4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39,674,135.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否
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3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218.52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
否
额是否在3亿元以上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
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
是
累计营业收入比例是否在15%以上
是否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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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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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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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
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津
序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贴)总额(人民币万元)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已于 2026 年 3
月离任
于 2025 年 12
月起任
职工代表董事、副
人员
合计 531.09 --
注:本议案中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本薪酬方案适用期限内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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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为:
(1)常居于中国境内的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年/人
(税前);
(2)通常居于中国香港的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7.04 万元/年/
人(税前);
(3)外部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年/人(税前)。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相关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
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
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公
司内部薪酬考核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
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
定。
(1)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公司代
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
(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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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
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执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鉴于
公司董事会董事与本议案的关联性,从审慎角度考虑,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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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力基础设施等新兴领域加速渗透,行业迎来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的重要窗口期。公司
深耕高速混合信号芯片赛道,以技术创新为根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
为目标,聚焦 AI 与边缘计算核心技术,稳步推进“A+H”资本市场布局,经营业绩稳
健增长,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智能视频芯片、互连芯片核心主业,深化智能视觉终端、智
能车载、AR/VR、AI&HPC 四大场景布局,经营规模与盈利水平同步提升。2025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6,820.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7,191.5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445.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64%;期末总资产
盈利质量持续优化,整体经营呈现营收稳增、利润提质、风险可控的良好态势。
二、2025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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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以公
司稳健发展为前提,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作出关键性决策。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体运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 2 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第二次会议 27 日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 16 项议案:
议案》;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9、《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三次会议 27 日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方案的评估报告暨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
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案》。
审议通过以下 3 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第四次会议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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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 4 项议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第五次会议 19 日
案》;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 5 项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第六次会议 22 日
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 3 项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29 日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 25 项议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第八次会议 21 日
案》;
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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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的议案》;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
公司的议案》;
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处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
案》;
用计划的议案》;
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
《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
案》;
《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
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
议案》;
《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
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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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正、合理地安排股东(大)会的议程和议案,确保股东(大)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
行充分的讨论,股东(大)会决议均已得到执行或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 6 项议案:
东大会 21 日
审议通过以下 1 项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日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 21 项议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案》;
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8日
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的议案》;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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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
公司的议案》;
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处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
案》;
用计划的议案》;
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
《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和招股说
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
是否
董事 情况
独立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FENG
否 7 7 2 0 0 否 3
CHEN
苏进 否 7 7 1 0 0 否 3
吴文彬 否 7 7 2 0 0 否 3
陈来 是 7 7 2 0 0 否 3
解光军 是 7 7 2 0 0 否 3
黄绮汶 是 0 0 0 0 0 否 0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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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各专门委员会
按照各自的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为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及风险防范发挥了积极有
益的作用。
设科创(研发)基地、H 股发行及上市等事项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增强了公
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定期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等事项及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对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进了公司内控及财务规范管理水平
的提高。
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确定公司董事角色、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
员多元化政策(草案)》《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等事项及时关注和履
行必要的审核,保障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等事项及
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在加强公司经营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
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了专业建
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
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
见,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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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报告期内,公司独立
董事重点关注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股权激励计划、H 股发行及上市方案等事项,对公司的
重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披
露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变化、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通
过投资者关系专用邮箱、投资者关系专线电话、股东(大)会股东沟通环节、上证 E
互动平台、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
流,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积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提高公司信息透明
度,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6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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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检查
监督职责,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提高公司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
法合规;持续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从全体股东利益出
发,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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