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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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6-012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虞仁荣先生、吕大龙先生;独立董事杜
鹏程先生、GAO FENG 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
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5 年主要
工作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会决
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
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活动起到了较
好的监督作用,有效管控经营风险。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现有内部控
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
则,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9,555,4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777,733.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6 年预计发生的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方按照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大龙回避表决。
  为推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
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拟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公司结合实际与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对独立
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 9 万元(税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
酬制度,结合董事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
确定。在公司担任具体岗位职务并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
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公司应当确定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
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公司结合实际与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
酬制度,结合董事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
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吴忠堂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结合对审计机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多方面考量,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按时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与讨论,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杜鹏程先生、高玉滚先生、GAO FENG 先生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
计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召开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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