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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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思考,依
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制
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
(包括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归属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多层次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和潜力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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