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如下: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二、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与会委员签字:
钱晓明 范展华 唐清泉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