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6-015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
准为 2025 年度,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124,188.58 元,2025 年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 128,502,858.3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850,285.8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509,552,010.99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的 原 则 ,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9,555,467 股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 239,555,46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 金股利 119,777,733.50 元(含税 ),不送 红股,不 以资本 公积金转 增股
本。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9,555,467.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126,124,188.58 - -
研发投入(元) 52,778,344.56 - -
营业收入(元) 923,112,220.08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 509,552,010.9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 512,397,943.6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239,555,467.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126,124,188.5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239,555,467.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元) 52,778,344.5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5.72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是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
整会计年度,且 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239,555,467 元(含税),分
红金额超过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经营成果。
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