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普 通 合 伙 ) 审计 , 公 司 2025 年 度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母 公 司 股东 的 净利 润 为
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543,146,268.20 元。
册资本 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期初累计金额为 78,000,000.00
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2025 年度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
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
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以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
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
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
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
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2,192,288.00 46,757,379.00 30,641,98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95,406,797.77 57,727,596.55 -25,374,268.5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元) 584,357,733.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利润(元) 543,146,268.2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总额(元) 139,591,653.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元) 42,586,708.6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139,591,653.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否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
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因
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 61,707.39 万元和 54,110.86 万元,占当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20%和 32.60%,均低于 5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
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监 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
不良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
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
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