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为45,241,474.3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24,147.4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40,717,326.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5,247,735.42元,截止2025年末母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5,965,062.30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38,811.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24,147.43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36,014,663.87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24,865,619.00股为
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124,973,123.80元,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在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范围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
动,则以实施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24,973,123.80元,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
回购金额19,995,303.66元,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44,968,427.46
元,约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7.6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4,973,123.80 0.00 127,324,050.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538,811.30 -119,953,643.52 73,113,919.7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22,295,763.0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55,965,062.3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52,297,174.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00,304.1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否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
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经营状
况,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