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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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定期)会议以及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1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8,025 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未到达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 154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售期的 552,82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0,85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590,85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590,850 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
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
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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