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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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独立董事
赵健康先生、董事陈静女士组成,陈冬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
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1/2 以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永建先生、独立董事赵健康先
生、董事陈静女士组成,沈永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
立董事占比达 1/2 以上。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续聘审计机构、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合
理化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经审
议表决通过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原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
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
为审计单位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引的要求,
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在听取公司管理层有关内控进展情况汇报的基础
上,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合理的评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
真负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继
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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