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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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及其
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于股
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在中
期进行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
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润分配预案;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邮件、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做好记录。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若股东会审议放发股票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而降
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
布新的规定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战略
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资金需求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影响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划。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由董事会进行充分论证并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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