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富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待定(以下称“合资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
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5,800 万元人民币
? 公司关联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及长
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智创新中心”)参与设
立合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红旗私募基金管理(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私募”)、一汽股权投资(天
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权”)、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东投资”)、富奥股份、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春基金”),共同参与投资吉林旗挚汽车产业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旗挚基金”),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增资事项,一旦摘牌成功可能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由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进行了事前审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经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目前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后续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实施情况和进
展尚存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后续运营中可能受到战略与政策不适配、
技术路线与研发成果转化进度及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请各位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业务领域合资项目实施的议案》,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充分发挥公
司及合资各方自身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新兴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协同构建
产业配套,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富奥股份、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翔启源”)及旗智创新中心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公司拟出资 5,800
万元,持股比例 29%。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投资类型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 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8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金额
?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出资方式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已由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进行
了事前审议,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关联方富奥股份及旗智创新中心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否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作为 LP 与
红旗私募、一汽股权、亚东投资、富奥股份、长春基金,共同参与投资旗挚基金。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与富奥股份均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对一
汽旗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双方各拟出资 15,000 万元,一旦摘牌成功
可能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不含日常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富奥股份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101190325278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李俊新
成立日期 1988/10/06
注册资本 171,981.0845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71,981.084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 77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 777 号
一汽股权、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翔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拟成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持 51%股权
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设备及工艺装备的设计、
主营业务
制造及相关服务;租赁业务、物业服务业务;仓储
和配送业务及相关服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关联关系类型
的企业
?其他,公司 5%以上股东
(2)富奥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86,320.42 1,803,502.74
负债总额 906,207.57 875,472.58
所有者权益总额 980,112.85 928,030.16
资产负债率 48.04% 48.54%
科目 2025 年 01-0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214,292.44 1,646,839.23
净利润 58,407.99 92,760.09
(1)旗智创新中心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 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100MA17NTH75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张文剑
成立日期 2020/09/08
注册资本 2,292.789121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2,185.963173 万元人民币
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凯达北街和富奥大路交汇处盛世
注册地址
汽车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 204 室
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凯达北街和富奥大路交汇处盛世
主要办公地址
汽车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 204 室
长春合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71%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7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71%
长春汽车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6.71%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长春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6.71%
吉林省创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6.71%
吉林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71%
吉林省通用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1%
长春三友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7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71%
吉林省新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71%
长春合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6.71%
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71%
吉林省工业技术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6.71%
长春旗临科技发展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6.06%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拟参股合资公司,持 5%股权
汽车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贷款、保
险、投资等需办前置许可类信息);产品设计、工业设
计、技术检测;软件设计;软件开发;制造新能源汽
车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网联汽车控制系统产品;销售
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孵化器运营;产业园
主营业务
运营;会务会展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
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
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公司参股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董事
(2)旗智创新中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46.80 1,287.90
负债总额 73.25 64.10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73.55 1,223.80
资产负债率 5.88% 4.98%
科目 2026 年 01-0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0 136.79
净利润 -50.26 -324.23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225MAEMAJ0RXQ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张远达
成立日期 2025/06/12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 1288 号三中
注册地址
心B幢4楼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 1288 号三中
主要办公地址
心B幢4楼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0%,宁波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华翔和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0%。
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先生。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拟参股合资公司,持 15%股权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标的概况
富维股份、富奥股份、华翔启源及旗智创新中心共同出资,在长春设立合资
公司。目前公司尚未成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拟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设立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围绕新型智
能出行装备及物理场景智能交互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设计、销售及售
后服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标的股东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持股比
序号 投资人/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例(%)
合计 - 20,000 100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①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其对
公司的出资比例依法行使表决权。
②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富奥股份推荐董事三名,公司推荐董事一
名,华翔启源推荐董事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富奥股份提名的董事担任。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③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下述成员:总经理一名和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
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由富奥股份采用市场化聘任的方式推荐,目的是聘任行
业中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助力合资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由
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合资公司为总经理负
责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股合资公司,定价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
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定价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利用本次投资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其对
公司的出资比例依法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董事三名,乙方推荐董事一名,
丙方推荐董事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下述成员:总经理一名和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
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由甲方采用市场化聘任的方式推荐,目的是聘任行业中
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助力合资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由乙方
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合资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
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自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年。在合资
期限终止前六个月内,经合资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合资期限。
违反本合同或任何附属协议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三方和/或合资公司因该违
约而直接遭受的全部损害和损失。
经过友好协商,在协商开始后九十日内仍未能圆满解决时,该争议等应提交
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应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该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约束各方仲裁当事人。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立足主业、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的重
要战略布局,实现从传统汽车零部件向新兴产业的延伸,支撑公司“十五五”战
略目标的实现。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
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关
联方资金来源非公司提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公司和关联方均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同股同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不适用。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合资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不应违背前期各
方已出具的不竞争承诺,如存在触发的可能,由合资公司股东各方本着有利于合
资公司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解决。
(五)如关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公司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不适用。
(六)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
关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不适用。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目前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后续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展尚
存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后续运营中可能受到战略与政策不适配、技术
路线与研发成果转化进度及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加强
风险防控,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及时披露后
续进展情况。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兴业务领域合资项目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交易资金的支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兴业务领域合资项目实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