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6-010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
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颁布《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以下简称“《19 号解释》”),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
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
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19 号解
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1)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具体如下:
当补偿与在购买日确认且以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购买方资产或负债相
关时,公司以该补偿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当补偿与因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无法可靠计量而未在购买日确认的被购买方
或有负债相关时,公司不在购买日确认补偿性资产,而在购买日后该或有负债满
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和相应的补偿性资产。
(2)补偿性资产的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
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具体如下:
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
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单独考虑管理层对补
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终止确认该资产,
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计入投资收益。
(1)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公司获得补偿性资产的,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公司基本确
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2)补偿性资产的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
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终止确认该资产,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
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设置“补偿性资产”科目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
对补偿性资产按照流动性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
列示。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补偿性资产相关的合同条款、金额、减值处
理以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信息。
公司对于《19 号解释》施行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进行追溯调整;对于《19 号解释》施行日前已经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
对补偿性资产权利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
计处理
公司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原合并
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公司在首次执行《19 号解释》内容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公司仅当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选择在结算日之前终止确
认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
① 公司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
② 公司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
③ 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
公司在首次执行《19 号解释》内容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
数据。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公司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考虑利息
的不同构成要素。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
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
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
一致的,公司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具体如下: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
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
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
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
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
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
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受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变动不直接相关的或有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
影响,导致合同现金流量金额发生变动的合同条款,公司披露对或有事项性质的
定性描述、由这些合同条款导致的合同现金流量可能发生变动的定量信息、包含
这些合同条款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
公司按类别披露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等信息。
公司在首次执行《19 号解释》内容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
数据。
(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
披露
公司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其中,分
别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
的变动额。
公司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
转出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会意见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