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 威奥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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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 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三)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 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 热
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3.86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三、公司对致同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一)质量管理水平
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
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
歧。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
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质量控制技术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所
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复核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
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致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
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
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
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
部管理制度和政策。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
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审计工作方案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
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内部控制、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关联方交易、存货跌价、
应收款项减值等。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
间要求。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
提交各项工作。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各类专项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公司审计
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
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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