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福凯、独立董事刘华义和董事路
跃强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罗福凯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罗福凯先生:195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位。
刘华义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位。
路跃强先生: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8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设计师、主任设计师等职,现任研
发中心主任;2025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他有关规定召开委员会会议,共计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
均作了充分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
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汇报,并提出了建议,确保按期及时、准确、
完整、真实的披露公司年报及相关文件。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从聘任以来,致同所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符合上级监管部门和公司聘用要求。
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以会议形式与致同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致同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推进审计工
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
基本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六)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报告期内,我们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专业支持,推动
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罗福凯、刘华义、路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