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职责的
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审
计收费总额为 9.16 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和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具
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2026 年 1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二)2026 年 3 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025 年年报工作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内容与范
围、现场时间总体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的判断等主要内容,并对
重要审计事项提出了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 2025 年年报工作汇报会议,
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报告结果的汇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客观、公正、
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真实、
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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