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3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业务收入总额 251,025.8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客户家数 518
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
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涉 及 主 要 行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
A、B 股)审计情况
业 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83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
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
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
、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井松智能(688251.SH)、华安证券(600909.SH)、广
信股份(603599.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辰,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玥,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华兴源创
(688001.SH)、喜悦智行(30119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及朱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
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日 事由及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期 情况
[2025]54 号《上
月 27 日 交易所
管措施决定书》
[2025]54 号《上
月 27 日 交易所
管措施决定书》
[2025]54 号《上
月 27 日 交易所
管措施决定书》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玥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
的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
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的执业过程
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
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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