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殊普通合伙)
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致同所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
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
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
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工作的注册会师及项目主要成员召开 2025 年审第一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师及项目主要成员召开 2025 年审第二次沟通会议,对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
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
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