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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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 302,051,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
表股份 271,857,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58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30,193,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6%。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 231 人,代表股份
的中小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30,193,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016,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75%;反对 8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84,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66%;反对 8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70%;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4%。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077,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78%;反对 8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3%;
弃权 1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24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92%;反对 8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9%;弃权 1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023,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99%;反对 8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1%;
弃权 1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01%;反对 8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5%;弃权 1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028,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14%;反对 8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
弃权 1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6,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57%;反对 8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6%;弃权 1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8%。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65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66%;反对 1,23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76%;反对 1,23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34%;弃权 1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6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803%;反对 1,0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03%;反对 1,0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70%;弃权 514,541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8,279,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514%;反对 3,1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4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199%;反对 3,1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48%;弃权 584,841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8,22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332%;反对 3,664,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75%;反对 3,664,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74%;弃权 161,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423,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12%;反对 1,46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45%;反对 1,46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0%;弃权 1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405,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550%;反对 1,555,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523%;反对 1,555,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9%;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628,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90%;反对 8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4%;
弃权 596,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25%;反对 8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1%;弃权 596,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53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68%;反对 1,41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05%;反对 1,41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89%;弃权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827,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947%;反对 1,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94,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89%;反对 1,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3%;弃权 9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蔡守华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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