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2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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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6-03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议室。
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权股份总数的 58.8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8,99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4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5,553,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59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 5,913,2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5,553,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595%。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215,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583,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294%;反对 3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556%;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
  表决结果:通过。
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后,表决情况:同意 5,560,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22%;反对 3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723%;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560,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0422%;反对 3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723%;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4,20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578,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3381%;反对 3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283%;弃权 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4,214,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583,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227%;反对 3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759%;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4,213,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581,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3922%;反对 3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06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罗增进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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