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 55 号海逸投资大厦 4-5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林明玲女士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70 人,代表股份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69%(总股本按剔除最新披露的
回购专户股份数计,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3 方,代表股份数 23,254,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35.4328%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计 67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4 月 1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8 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副董事
长马学沛先生、郭树荣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马翊珽先生、
刘楚境先生和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石洁芝女士、滕丽秋女士通讯
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会议。
公司聘请的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
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6,566,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207%;反对 1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8%;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2,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8001%;反对 1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32%;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566,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207%;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10%;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033%;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0%;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6,702,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306%;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49%;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8,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036%;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6%;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遇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3,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0633%;反对 9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9514%;弃权 1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3,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0633%;反对 9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514%;弃权 1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马学沛、林明玲回避表决。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38,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4698%;反对 38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4457%;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4,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8.2866%;反对 3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67%;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66,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207%;反对 1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8%;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2,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8001%;反对 1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32%;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锋、胡婕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
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决议》;
(二)《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