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32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82,81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736%。
(截至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9,801,51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3,123,175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136,678,341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577,673,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21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5,142,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26 人,代表股份 62,954,5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7,812,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8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5,142,4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4%。
等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67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9%;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809,2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23%;
反对 1,436,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0%;弃权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646,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8%;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785,1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40%;
反对 1,459,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4%;弃权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64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2%;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781,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84%;
反对 1,529,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96%;弃权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69,801,516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 33,123,175 股后的股份总数 1,136,678,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6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总股本、回购股份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52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7%;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1,664,7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12%;
反对 1,163,6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3%;弃权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中期分红前提条件
公司在 2026 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0%。
(三)中期分红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根
据届时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
否进行利润分配;如决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61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5%;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1,756,7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73%;
反对 1,157,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5%;弃权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购买股票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32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4%;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68,0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03%;
反对 1,749,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85%;弃权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209,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3%;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398,0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91%;
反对 1,628,7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71%;弃权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常明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33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1%;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478,4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68%;
反对 1,551,3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2%;弃权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65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2%;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793,7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77%;
反对 1,502,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9%;弃权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696,481 股公司股票,并相应减少注册
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69,801,516 股减少至 1,155,105,035 股,公
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1,169,801,516 元减少至 1,155,105,035 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664,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4%;反对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1,802,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07%;
反对 1,065,6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7%;弃权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4,696,481 股,减少注册资本 14,696,481 元。
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总股本由 1,169,801,516 股变更为 1,155,105,035
股,注册资本由 1,169,801,516 元变更为 1,155,105,035 元。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变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梅街 50 号。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的变更,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对应条款进
行修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
手续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73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1%;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868,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71%;
反对 1,094,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6%;弃权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尹昇律师、刘佳汇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