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0 人,代
表股份 166,984,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451%。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6,264,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719,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5
人,代表股份 719,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6%。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719,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56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902,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7,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6282%;反对 6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955%;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903,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8,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7505%;反对 71,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81%;弃权 9,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897,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3,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9860%;反对 78,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8743%;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罗其通、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之法律意见书。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