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8 证券简称:中机认检 公告编号:2026-015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167,655,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1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7,248,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
份 40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26,030,1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2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2%;反对 1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98,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5%;反对 1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3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54%;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0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4%;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4%;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2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9%;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9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1%;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22,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7%;反对 1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97,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4%;反对 1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7%;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陈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