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40 名,代表股份 391,104,9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577%。
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384,523,74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9 名,代表股份 6,581,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62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39 名,代表股份 6,581,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股东会通
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
计票。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90,842,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1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51%;反对 18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6%;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2%。
表决结果:同意 390,830,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0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34%;反对 19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0%;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6%。
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199,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675,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493%;反对 1,828,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807%;弃权 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0%。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820,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96,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39%;反对 18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6%;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5%。
表决结果:同意 390,66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3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43%;反对 336,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17%;弃权 10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1%。
表决结果:同意 390,831,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30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80%;反对 197,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6%;弃权 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4%。
表决结果:同意 390,685,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6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96%;反对 30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93%;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2%。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757,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34,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73%;反对 23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40%;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8%。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75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28,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61%;反对 237,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9%;弃权 1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0%。
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75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3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34%;反对 25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6%;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晗律师、潘雨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